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
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
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四、关于民事诉讼受理时间的其他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民事诉讼中立案时间和受理时间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在阅读后能对立案事件与受理时间有个初步了解。在实践中注意有关事项及文中提出的相关法律条文,避免出现无法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情形,从而真正提升民事诉讼活动应有的效率,使之切实可行的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
总结: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自己轻微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戒毒......
·教室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教室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现在教育产业蓬勃发展,有些人想通过自己名下的教室作为固定资产入股教育公司,这时需要双方签署教室入股合作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好入股事宜,那么教室入股合作协议一......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要多久
要是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则这样的婚姻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不过要想撤销这样的婚姻,还需要有权利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实践中申请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要多久......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一个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常会遇到资产的增多或者是减少的问题,当然如果在公司资本减少的时候不能及时的抑制资本的减少,那么可能会出现随着公司资本的减少......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
·夫妻双方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夫妻双方即使分居100年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调......
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时间的要求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