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担保法》第12条,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条,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虽然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抵押权人要想实现自己的这项权利,还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比如:在因约定原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况下,虽债务未届履行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如果您在实现抵押权时遇到了困难,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决困难。
  
  
  
总结: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担保法》、《担保法解释》、《物权法》都曾作出相应的规定。《担保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离婚赡养费协议怎么写,离婚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离婚的时候因孩子发生纠纷,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抚养费,而不是赡养费。所以,签订的不是离婚赡养费协议,而是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离婚赡养费协议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相关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相关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相信您都听说过监外执行,但实际有多少人知道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呢?这其实主要针对的是罪犯在监狱实际服刑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只有......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