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
  2、公司制;
  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上。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伙制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
  下面主要给您说说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三、私募基金如何设立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只限于自然人了,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来说很重要,必须要有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有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其实,私募基金主要是包括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以及信托制。关于私募基金如何设立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设立的时候,首先要准备好书面合伙协议以及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认证等,然后再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设立就可以了,您一定要记清楚。
  私募基金其主要包括有公司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这三种形式,对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内容,则是由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伙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且要签订合伙书面协议,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设立即可。
  
  
  
总结: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深圳工伤鉴定网上申请是否可以
      现在您在生活当中已经习惯了网络给您带来的便利。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生活当中的很多一些事务都能够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因此好多员工在受伤以后,因为需要治疗的原因或者是其他各种各样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一、缺席审理的法定含义1、缺席审理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


·犯罪未遂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小额贷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


·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谁负责?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管理隐患等不良反应。为此,中国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部委的规章中对工程建设......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