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有一些工作岗位,是充满危险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很可能会发生工伤,严重者还会因工死亡。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单位会给职工家属一定补偿,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抚恤金及慰问金等。其中死亡抚恤金是一次性给足的,那么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一下。
一、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参加革命的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具体发放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抚恤金有何特征?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1、抚恤金不纳税。
2、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3、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4、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由此可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单位会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为职工十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计入个人收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能够以遗产来继承,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伤残职工死亡,那么应当按月发放部分,则属于伤残职工遗产,其子女是可以继承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有一些工作岗位,是充满危险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很可能会发生工伤,严重者还会因工死亡。如果职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单位会给职工家属一定补偿,包括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甲方: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平煤工伤家属的待遇抚恤金为什么停发
平煤工伤家属的待遇抚恤金为什么停发工伤死亡才有供养亲属抚恤金。若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有缴纳工伤保险,具体未发原因可以询问之前负责发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告知未领取到供养亲......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 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
哪些犯罪会判死刑被判死刑后如何争取改判死缓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具体都有哪些犯罪会判死刑呢?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而如果被判处......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如果对......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毕竟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较低,而且可以马上入住。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要比新房多一些,交易环节也相对复杂。那么......
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