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商业投资时,不免会遇到投资协议中一些特殊条款,比如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目前投资者较喜欢的一种退出该投资方式,因为比较稳妥。但是,其也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那么,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还有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吗?我们为您解答。一、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1条、第137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公司约定的,由目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投资基金在目标公司中股权的条款,性质即为股权转让。从《公司法》条文的用语来看,第74条没有使用“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的表述,而第142条却明确使用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用语。是不是意味着,有限公司就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权而股份公司就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了呢?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理解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为使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基本相当,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体现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法》第35条有关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第74条)和第142条有关股份收购的规定,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显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事实上,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也是公司法的立法目的,体现这一原则的相关内容,应认定为效力强制性规范。目标公司股东回购条款,因其既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又符合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因而有效;目标公司股权回购条款虽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因为违反《公司法》效力强制性规范而无效。二、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被投资的目标企业本身不能作为股权回购的主体,实践中一般由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它股东或管理人)作为回购主体。而股权回购与资金借贷的本质区别,应从投资目的是什么、是否有实际交易内容、是否共担风险、是否必然回购等角度来分析。因此,“附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有实际交易内容(即公司股权),投资人之投资目的是为了目标公司上市后获利或目标公司成长后获利,投资后并非必然出现股权回购的结果,而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启动股权回购的程序,同时投资人亦须承担投资风险(如目标企业未能成功上市风险),因此“附条件”的股权回购条款不应被认定为企业之间资金的变向借贷,二者本质上有诸多不同。只要该回购条款无其它法定无效情形的,应确认其合法有效。但“附期限”的股权回购条款必然会出现股权回购的结果,投资目的只为取得所投资金在一段时间的利息收益,股权转让不过是取得利息收益的手段,投资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因此“附期限”的股权回购条款就是资金的变向借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上文中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关于股权回购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如果是有关目标公司股东回购条款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公司回购则可能导致无效。其次,如果是附期限的股权回购条款也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总结: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商业投资时,不免会遇到投资协议中一些特殊条款,比如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目前投资者较喜欢的一种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找工作的时候,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就要签署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可是有些用人单位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合同的,这也是合法的,第二个月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第二个月有事不能工作了,我......


·交通事故起诉状交强险
      交通事故起诉状交强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一、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管制和拘役都属于犯罪人员会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关于投资协议中股权回购效力问题的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