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考等都会承担刑事责任。那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考试作弊怎么认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 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 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以上就是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在新的刑法中,不仅规定了考试作弊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了组织作弊、替考、买卖考题等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它表示只要你为作弊人员提供了帮助都将有可能犯罪,并且它的惩罚力度比较大,最高可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
  
  
总结: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一、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
      网络诈骗300会立案吗?现实中被骗了300元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是不会立案侦查的,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太大了,只有达到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那如果在网上被人诈骗了300元,应该如何处理。网络诈骗是......


·一、员工上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一、员工上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


·在我国被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吗
      现在有一部分比较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这对于治安稳定工作是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的,在治安管理工作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罚措施就是属于行政拘留,但同时因为基层群众法制观念的淡薄,很多人......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怎样规定的?货车超载处罚标准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