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 一、私募基金托管资质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基金托管的法律规定
  1、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2、第二十二条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条件就可承办私募基金的托管,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主要托管于有资质的银行。私募基金的托管很大程度上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以降低私募基金的运行风险,所以私募基金最好能找到满足条件的机构进行资金托管。
  
  
  
总结: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一、私募基金托管资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和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
      由于夫妻双方婚姻破解等一些原因,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在婚姻过程中孕育的孩子,将在离婚后由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而另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遗产是指死者生前的留下的财产,它是一种可继承的,可按照死者的意愿进行分配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时所赔付给权利人的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


·民间借贷能先扣利息吗 借贷是否能事先扣利息
      借款先扣利息是不少借款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会去做的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能事先扣除利息吗?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中,除了事先扣除利息这种做法以外,人们往往还喜欢约定高额的利......


·一再强调大家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
      一再强调您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自己,肯定醉酒驾车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存在很大的威胁。醉驾的司机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认为自己喝了一点酒,根本就达不到醉驾......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


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