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

  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 一、私募基金外包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包括为私募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的机构,业务类型也主要是这些。2014 年底协会就发布了《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基金服务业务的基本范围。
  新规全面梳理了业务类别,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和附属服务业务,并且重点规范的有三项,一是基金份额登记业务,二是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三是信息技术系统。对于私募管理人来说,需要关注的点是,管理人可以委托服务机构从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但是对于单一私募基金产品,私募还是应当至少履行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中的一项。
   二、私募基金外包条件
  想要开展私募外包服务业务,根据协会要求,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1)如果是做募集业务,要求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如果想做资产保管业务,要求经证监会核准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者在协会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登记;
  (3)如果想做数据报送、基金绩效分析等附属服务,需要在协会完成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登记。
  如果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三、申请的材料准备
  申请递交登记材料包括内控制度、业务隔离制度、系统测试报告、人员配备等,重点要注意,还要交法律意见书、商业企划书,以及和私募签订的合同协议,涉及募集的还要提交账户信息、资金安全保障说明材料。诚信及合法合规承诺函;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案;信息系统配备情况及系统运行测试报告;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团队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及包括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在内人员基本情况;与私募管理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服务合同清单或意向合作协议;涉及募集结算资金的,应当包括相关账户信息、募集销售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说明材料,以及协会指定的数据备份平台的测试报告等;法律意见书;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以上就是对于开展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想开展外包的服务最好能事先准备充足的材料到相应的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一旦申请登记开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就得在6个月内进行,否则会被注销登记。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总结: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一、私募基金外包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和服务业务包括为私募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收监
      醉驾收监一般都是用的是简易程序会当庭宣判。具体收押时间,要看判决结果,如果判处了实刑的话一般开庭之判决后当场就会收监。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了什么内容
      我国的专利权包括了什么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


·注册资本低于投资总额可以吗?
      注册资本低于投资总额可以吗?可以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不一样没关系,是正常现象,不需要做特殊处理。针对该问题,只要了解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区别就明白了。注册资本与实际投资总额区别:......


·意外死亡后作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患者到医院看病为的是药到病除,可是有些特殊情况,患者入院后发生意外死亡。为了查明死因,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结论来还原事实真相。那么意外死亡后作司法......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有的时候受害者要追究的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属于单位的,但是受害者一般情况下思想境界不会提高到对单位犯罪这么高的认知度的,因为一直单位犯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就是属于比较复杂的一个研究课题......


·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不同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


想要私募基金外包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