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呢?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出租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若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同时当事人违法规定将房屋出租了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此时对当事人而言,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不管是出租房屋还是租赁房屋,其实都应该事先搞清楚究竟哪些房屋是不能出租或租赁的。
总结: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空闲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但其实,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不是所有空置的房屋都能够出租的。那具体来说,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一、离婚后资产纠纷怎么解决?(一)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协议离婚的财产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
·很多外地人到北京打工,在基本的吃穿住行中,住一直是非京籍人员
很多外地人到北京打工,在基本的吃穿住行中,住一直是非京籍人员的头疼之处。很多务工人员都会因为资金缺乏都会选择租房。但是对于那些手头少有足够买一间小房子的人来说,他们住在北京不买房子......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是我国针对机动车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购买机动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相应的交强险。日后要是不幸发生事故,就可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作出赔偿。但是这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是......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药材购销合同样本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