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医疗过错导致病人死亡是要赔偿很多种类的费用,其中死亡补偿金可以说是导致人死亡赔偿的特殊费用,这个金额的规定,根据城镇和农村居民有所区分,另外也根据年龄有所区别,60周岁以及75周岁可以说是一个分水岭,赔偿计算公式有所区别。以上就是“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的解答。
  
  
  
总结: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过失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事故逃逸怎么处罚?众所周知,在我国,如果是醉酒驾驶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也就是醉酒驾驶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最久驾驶所造成的严重......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
      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一、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吗自然人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公司同意需要公司章程中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规定自然人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同意则需要经过公司......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
      60万的房子公证费多钱?如今随着房价的上涨很多人对于买房比较关注,而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在买房的过程中一个必须要办理的程序就是公正,在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收取公证费,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在相关......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


·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
      现在都在全面建成农村城市一体化,也就是说农村现在在不断的发展经济,不断的进行建设。那么关于水池征地补偿是怎什么计算?水池征地补偿也和房屋的拆迁标准相类似,和土地所在的位置有关系,还......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