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应缴纳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在武汉地区买房的人对武汉市房屋买卖营业税都会比较感兴趣,我们为您整理了武汉地区的房屋买卖所需要收取的税费,其中就包括了营业税的收取方式,供您阅读了解。
一、武汉地区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缴纳?
营业税的缴纳方式: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二、武汉地区二手房需要缴纳的其他税费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城建税。营业税的7%
4、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5、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三、武汉二手房买卖所需要的其他费用
1、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2、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3、佣金
成交价乘%,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4、贴花:5元/套
如果购房时需要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5、评估费
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6、抵押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7、委托公证费
如果购房需要办理公证,那么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公证费的标准一般为300元/二本公证书,另外每加一本收20元。如果需要赎楼,还会产生如下费用:
8、赎楼担保费
费用计算——业主欠款×1%。期限为3个月,最低收费2000元。
9、赎楼罚息
不同银行的收取方式不一样,一般按欠款金额的0.5%收取
10、赎楼短期借款利息
一般1个月赎楼短期借款利息≈欠款金额×1
11、买卖合同公证费
由公证机关向涉外方收取,征收标准:
过户价×0.003%(过户价<50万)
过户价×0.0025+250(50万<过户价≤500万)
过户价×0.002+2750(500万<过户价≤1000万)
12、抵押合同公证费
买方涉外并需要贷款时,由公证处向涉外方收取的服务费。
武汉市房屋买卖营业税按5%的成交价收取,但如果是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就可以免交营业税,高档住宅会收取买卖差价的5%作为营业税。武汉地区买卖房屋除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外,还会被收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是由卖方缴纳的,买方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总结: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应缴纳税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一、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一样吗1、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民事诉讼举......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用......
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不断地攀升,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