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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
  雁江镇、丁当镇、南圩镇、那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5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3元/亩到14254元/亩之间。
  城厢镇原敏阳乡辖区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18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4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62元/亩到14248元/亩之间。
  古潭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4元/亩到14097元/亩之间。
  乔建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3元/亩到14095元/亩之间。
  屏山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1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8元/亩到12912元/亩之间。
  都结乡、布泉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27元/亩到12909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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