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童工年龄是几岁?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才算童工,童工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是几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雇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者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其工作,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我国,不仅雇佣童工会受到处罚,介绍童工工作也会被处以一定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有一次介绍多名童工或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等行为,法律会对其加重处罚。
  
  
  
总结: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
      什么样的小区无法实行业主自治?基本上所有的小区都是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的,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1、小区规模要小小的小区自然住的人比较少,规模也比较小,所以管理起来也比较方便。比如大的小区......


·网贷逾期未还会起诉吗
      网贷逾期未还会起诉吗,会有什么后果?现在网贷已成为生活的流行标,年轻人在享受网贷快捷方便的同时,却没有做到及时还款。虽然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操作,但实际也会影响到个人的现实生活当中。如......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偿(有息......


·一、醉驾免除处罚的情况?
      一、醉驾免除处罚的情况有哪些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


童工年龄是几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