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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什么条件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摩擦继而被辞退的情况很是常见,而由此就牵出了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什么条件限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有什么条件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才能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往往会就经济补偿金应该在什么时候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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