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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救治了伤员之后,要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了。很多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都选择去法院打官司,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及时拿到肇事方、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打官司都需要证据,那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起诉讼,除了提交除了起诉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二、提交车祸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不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依靠的都是证据。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都在接受救治、恢复伤情,很多时候根本忘记了收集证据这件事。在提起诉讼前,您可以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咨询一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想要获得这些赔偿都需要什么证据,提交证据时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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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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