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它来做很多的事情,所以国家赔偿金中我们还能看到利息的赔偿,但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并不情况,这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
  
   国家赔偿金利息计算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利息不属于直接损失,不赔偿。
  有很多人会接触到国家赔偿资金的问题,对部分人来说可能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满,这种时候其实如果真的有很大出入的话可以选择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管理,严重的话可以选择去法院上诉。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问题看到这里您都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总结: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或者因为国家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得到国家赔偿资金,但其实资金肯定时不足够的,因为这些资金在我们手上的时候我们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写纸条威胁别人是什么罪?
      写纸条威胁别人是什么罪?一、写纸条威胁别人是什么罪?发恐吓纸条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如果情节较轻,承担行政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承担刑事责任。1......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
      丈夫在婚内涉嫌重婚坐牢吗?婚内涉嫌重婚一般都是要坐牢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


·湖北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田被征收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老百姓在支持国家建设的同时,也很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否会因此有所影响,自然也会关注政府征收农田的标准是否......


·讨债的时候如何申请支付令?
      讨债的时候如何申请支付令?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可以考虑请求支付令。(一)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对于以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


·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
      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后,需要先对其实施的具体行为做出严格的认定,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确认构成犯罪的话,才能依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责任。那么您知道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吗?关于这方......


国家赔偿资金利息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