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
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依此规定,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须再经过一定期间后,才可实现留置权。这里的一定期间,也就是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由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宽限期限少于两个月,则应延长为两个月。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事先已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务履行宽限期,则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无法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不用通知,但必须要等到债务人两个月内仍不履行义务时,才可以实现留置权。在债权人能够通知债务人,又有必要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若未经事前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则不能实现留置权。
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
若债务人与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即可以消灭,债权人当然不用,也不能实现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才能实现留置权。
二、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实质上是支处分留置物,实行其变价的方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折价和出卖两种。
1、折价
折价是指由留置权人已商定的留置物的价格抵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而取得留置物的所有权。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应当双方达成一致才能实现。如果双方未就留置物的折价达成一致,则不能采用折价的方法处分留置物。
2、出卖
出卖是指将留置物的所有权有偿出让给第三人,包括拍卖与一般买卖两种。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出卖方法达成协议,则应当以商定的方法出卖。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留置权人可依法自行出卖,但应当对留置物拍卖。
留置物在折价或拍卖、出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实现留置权的形式包括了折价和出卖两种方式。折价是指留置物以双方商定的价格抵销债权,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而出卖则是指将留置财产以拍卖的形式出让给第三者。这两种方式都可以使债权人有效地实际自己的债权,从而降低自己的损失。但留置权的实现还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债务到期后虽然债权人有权利留置财产,但应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后再处理留置物。
总结: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87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变多,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这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说证据是案件侦查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关键,那么司法鉴定则是确定证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关键,而鉴定材料则是决定司法鉴定结果......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以及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动机、起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一、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
·在我国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吗
相信我国所有的公民都知道,在刑事犯罪当中故意杀人罪这应该属于性质比较恶劣的一种了。这种行为极其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蔑视我国的法规,肯定法律是会对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严惩的。但是在我国......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
购买新商品房,此时由于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因此是新办房产证。而要是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就可以了。不管是新办房产证还是进行过户,此时都需要交纳相应的手续费。那办......
实现留置权的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