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一、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异地之前,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然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分类
  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以诉讼当事人住所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的。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
  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如上所述。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管辖权里面的一个重要的制度,确定了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负责的问题,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该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权是否正确,然后在提交诉讼申请。如果对方已经立案的也要查看该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总结: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一、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
      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怎么办?银行贷款法院已经到开庭时间不出庭,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本人可以不到庭。即未委托......


·一、如果不赡养老人触犯法律吗?
      一、如果不赡养老人触犯法律吗?触犯法律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
      在大城市,很多外地人由于没有购房,导致子女就学成为了一大问题。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政策,赋予租房者子女平等教育的权利。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政策。目前,国家已经在一些城市......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哪些
      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有哪些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有啥
      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有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后合同义务的特征(1)后合同义......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