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质权特征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质权为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总结: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单位上班需要提供口罩吗?
      单位上班需要提供口罩吗?单位不是必须提供口罩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哺乳期离婚协议书
      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时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首先还是由夫妻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则就需要签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哺乳期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请阅读下......


·我国规定女人几岁结婚最好?
      我国规定女人几岁结婚最好?其实我国在这方面是没有规定的,但有的人就反驳了,那为什么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要看双方的年龄。其实我国对多少岁结婚最好没有规定,但是并不代表就对结婚年龄没有规......


·域名备案需要资料都有什么?
      域名备案需要资料都有什么?现阶段我国对于管理域名备案的方面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它切身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违法传播不良信息等。所以现在在相关部门进行域名备案时需要准备许多材料证明......


·一、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一、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得到赔偿金吗?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


·股东会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决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会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决议的有效期是多久一、股东会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决议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


质权的特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