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之外,同时还要具体明确抚养费的数额,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适用法条,据此来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标准,这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具体可以查阅和咨询相关资料,人士。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也或者说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
  
  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此时涉及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问题,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常见的就是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也就有可能出现日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总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之外,同时还要具体明确抚养费的数额,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质保金也就是质量保证金,它是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下来的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与施工方会约定一定的质保期限,在此期......


·一般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
      一般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一、一般网络诈骗手法有哪些当前网络诈骗六种新的作案手段,方式更为隐蔽,受害群众更多,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设计虚假的炒股软件。犯罪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出虚......


·外地人在温州怎么样交五险一金
      现在您都是知道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但是如果没有当地的户口,外地人该怎么在当地缴纳五险一金方面的问题也是困扰了很多人,在外地缴纳五险一金会不会对五险一金的领取等方面造......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


·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个人申报工伤工伤待遇是什么?
      个人申报工伤工伤待遇是什么?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受伤职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不愿意为劳动......


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