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
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
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
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另外,如果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一方伪造证据起诉,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为假,巨大的心理压力通常也会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却步。
二、离婚案件中假造花销的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二,要看对方所谓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围,就应要求对方举证。
比如,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没有承担什么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
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没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比如,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在商场大肆购物,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开销达数万元。
在离婚时,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开销巨大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法院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
要是一方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的话,这样的行为很显然是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但此时也要及时的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总结: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工人是可敬的,因为他们有异于常人的忍耐能力,但是他们却常常觉得自己得不到社会认同,不过这样我们也不难理解的,我们也时常听到不少关于建筑工地工人受了工伤却得不到很好的理赔的......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主体与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什么时候遗嘱不需公证吗
什么时候遗嘱不需公证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被继承可以采用公证、自......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拆迁养殖场赔偿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政府拆迁改造的时候,有些时候会征用到企业的工厂,在拆迁的时候,肯定需要对因拆迁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相应的补偿的。在拆迁养殖场的时候,就需要对养殖场......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混泥土工程是诸多常见的工程的子工程,由于环境、施工工人等原因,混泥土工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通病,知识质量问题的一类,为了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应......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一、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高某某......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