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审理阶段要注意什么
审理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1、亲自到庭应诉。离婚案件,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若不出庭,会缺席审理。
2、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3、调解程序。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4、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在看完了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实践中要想起诉离婚的,则首先要搞清楚自己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也要注意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的情况。若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总结: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死亡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
·公司什么条件下可降薪降级
(一)经双方协商可以降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发生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
发生肇事逃逸轻微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二、拆迁补偿......
·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存在应该注意什么
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存在应该注意什么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2、出......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