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混淆行为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一)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二)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五)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一)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二)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从上文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常见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包括十一种,其中有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最惯用的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权益。
总结: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混淆行为行为(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卖淫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什么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该怎样计算
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转正年限,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非法同居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事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没有遵循婚姻中的互相忠诚原则。在婚姻中,非法同居的一方为过错方,如......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哪些
跨国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哪些随着海外融资平台的建立,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开始有多种选择。最核心的在于如何使这些融资方式达到最优配置,如何利用股权、双边贷款、债券融资搭配组合满足客......
·当场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吗?
当场抓获是否属于强制措施吗?当场抓获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现场抓获只是在犯罪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而是否需要采取强......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