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一、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二、两车相撞交强险怎么赔
  两车相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索赔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或照片)。
  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是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受害人依然有权利要求肇事方的交强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是适用“互碰自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很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都超出了“互碰自赔”的限度。这时候,您依然要经过复杂的理赔程序才能拿到赔偿。如果您在交强险理赔的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发生了分歧,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看看怎样处理比较划算。
  
  
  
总结: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一、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
      教师的职业要求是育人树德,体罚学生却从古延续下来。近年来,更有教师通过对学生的体罚宣泄自己的情绪。人身伤害是违法行为,被伤害的学生家长更关心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的问题。人身伤害案件......


·怎么确认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员工之所以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纠纷,往往就是在双方发生矛盾以后,用人单位会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这......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
      完成股权质押融资要多久?一、融资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不是一项可以儿戏,可以随随便便完成的事情。我国对于建筑建筑物包括商业住房、桥梁还有一些大型的公共设施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这涉及到......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
      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我们都知道,借钱给他人有一定的风险,这不仅包括债务人赖账的风险,还有另外一种风险,那就是债务人死亡。那么,债务人死亡如何讨债呢?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与其有关的债权......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