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一、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院方应如何进行赔偿?
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3、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4、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5、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这就是医院承认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赔偿方法
婴儿死亡跟大人死亡赔偿一样。
赔偿数额与下列三个因素有关:
1、你所在的省份,不同的省份,人均年收入不一样,东西部相差很大。
2、婴儿的户籍。城镇户籍年收入是农村户籍年收入3倍左右。
3、责任程度。也就是医疗过错参与度是多少 。
赔偿项目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项目数额比较小)
二、赔偿金的计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好多的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院方应如何进行赔偿?其实,发生医疗过错,导致婴儿死亡的赔偿方式跟大人死亡赔偿是一样的。赔偿数额一般与三个因素有关,因为不同的省份发展情况不一样,因此补偿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其次,赔偿款跟婴儿的户籍也是有关系的。一般城镇户籍年收入是农村户籍年收入3倍左右。最主要的还是跟责任程度有关系。
总结: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一、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院方应如何进行赔偿?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非法集资犯法吗?
一、参与非法集资犯法吗?法集资刑事案件参与人是否犯法,应按法律及参与程度认定。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刑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
·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是否要判刑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中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申请国家赔偿,他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因为这是需要经过申请,受理,然后才能够得到赔偿的。并且申请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但是普通老百姓,他们其实并不清楚国家赔偿中级......
·不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不签吗
其实现在的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您遇到了交通事故都是自己无法处理的话就会选择请交警来帮忙的,但是有时候也难免会发生不服认定的情况的,那么有人问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医疗过错造成婴儿死亡应如何进行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