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

  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一些城市道路的修建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时候可以会需要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近年来,国家改革发展的范围不断延伸,一些农民的房屋也会被要求拆迁。那么农民群众们最关系的问题可能就是拆迁补偿或者是拆迁以后的安置问题。就目前来看,各个地区对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还不统一,那么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二、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它可能因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或者具体的事由不同,补偿标准就不同。就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来看,您可以参考一般的补偿标准,还有就是,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拆迁补偿费类型,这样您就可以更好的计算您可以获得补偿金数额。
  
  
  
总结: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一些城市道路的修建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时候可以会需要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近年来,国家改革发展的范围不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棚户区的改造时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且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为了方便改造工作的进展,保障改造的进度,各地制定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商标在经过注册申请之后,并不是就一定有效,实践中很多人在注册了商标之后,才发现原来商标权是无效的。那么导致商标权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拖欠工资......


·如果没有交强险商业险怎么赔偿的?
      随着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车辆也越来越多了,车主对于车辆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车主为了节约成本,只买商业保险不买交强险,那么如果没有交强险商业险怎么赔偿的?没有交强险的话,......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新婚姻法好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异常重要的,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基础前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姻的一些事项都需要婚姻法做出相关的规定,您都知道我国出台了新婚姻法,那么......


·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


海宁新农村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米?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