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3、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5、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7、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8、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9、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针对不同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何续期以及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您可以多多关注以后这方面的讯息。
  
  
  
总结: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鉴定报告下来离职怎么赔偿
      其实在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应该互相体谅对方,尽量的建立一个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即使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这种劳动关系不能因为员工工伤的问题就发生畸形。其实好多用人单......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


·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但是在我们的
      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好公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人总是违法乱纪,比如说醉酒驾驶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驾320发多......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保期”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专有名词,相信很多人对它的概念都十分模糊。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工程质保期指的就是我国的工程建设的最低保修期限。......


·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亲生父母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剥夺父母监护权。那具体来说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围......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一、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的区别是什么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的区别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