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3、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5、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
  7、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8、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9、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看出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针对不同的土地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至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如何续期以及续期的费用是多少,您可以多多关注以后这方面的讯息。
  
  
  
总结: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是由谁出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所谓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
      包头市就公司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维权?毕竟我们的国家现在是发展的越来越快了,以至于现在的高楼大厦以及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就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不够用了,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就......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一、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


·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也是很有分量的,因此很受员工的关注。
      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也是很有分量的,因此很受员工的关注。年终奖是薪酬范围,是劳工的权益,也是企业应该发放的。但是发放的年终奖的多少,每个人都是不同,这是要根据员工的个人效益,公......


·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
      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一、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人因盗图所获得的非法盈利多少......


土地使用证年限续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