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时候,其实可以参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还是比较多的,在我们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而且法律中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也是做出了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类型的认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行联信息、通讯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四、怎么认定情节严重
  
  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
  
  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信息,在进行认定是否犯罪或者如何量刑的时候,需要依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来进行认定。而且,法律中对于每一种泄漏的方式的量刑的标准都做出了说明,您要严格执行。
  
  
总结:我们在进行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时候,其实可以参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还是比较多的,在我们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认定的标准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怎样补钱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那些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法院一般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近年来各地区都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也是非常大的,为了就是保护......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


·眼睛工伤想要得到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职业者根据自己的职业身体都会承受相应的伤害,尤其是对我们最脆弱的眼睛,当我们的眼睛受工伤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想要得到赔偿,对于普通工伤的赔偿金额我们也许有一点了解,那么对于眼睛工......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
      交了罚没款后会坐牢吗?交了罚没款后一般不会坐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条款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