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司才具有发行这种可转换债券公司股票的资格,具体的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二、重点国有企业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三、注意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四、发行条件要求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而且一定要注重注意我们介绍的注意事项,不可发生上述情形,否则无法发行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作为投资者一定要对一些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做详细考察,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
  
  
  
总结: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
      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股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和互联金融领域出现,其主要形式就是出让人将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那么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合同印花税涉税问题的分析具体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带......


·雇佣关系的工伤认定是怎么处理的?
      雇佣关系的工伤认定是怎么处理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


·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区别是什么?
      很多不了解的人,会很容易混淆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概念。总的来说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民间借贷是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是合法的;非法集资算是一种诈......


·违建拆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违建拆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违建拆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违建拆除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


·处置非法冻结财产罪怎么判罚?
      处置非法冻结财产罪怎么判罚?一、处置非法冻结财产罪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
      我们知道因工受伤是有补偿的,工伤是有标准等级的,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鉴定是国家制定标准的。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