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诉,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的,而且还有两种不同的提交方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提交方式,都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所提起的内容都必须是在民事诉讼所管理的范围内,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身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而且,根据案件的不同,所提起诉讼的方式也不同,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提起诉讼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在您维护自身权益时给您带来帮助。
  
  
  
总结: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
      疫情期间公司发工资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
      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对于遭受家暴的一方,如果想就此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长期以来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那这个家暴的证据该怎样收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


·意外事故造成工伤十级伤残赔55万吗?
      意外事故造成工伤十级伤残赔55万吗工伤十级伤残不一定赔偿55万,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当然刑事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处罚,比如说存在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偿还吗
      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偿还吗一、父母欠债能要求儿子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当事人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怎么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