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一、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当事人要注意上述三方面的内容,不能有约定但约定的不清楚。同时,在约定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当然,解决纠纷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的。
  
  
  
总结: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一、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半夜敲别人家门犯法吗
      不犯法。只要不是破坏性的或者意图进行不法行为的,那么礼貌而正常的敲门不违法。没有造成财物或人身损害的,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报警,告他们寻衅滋事,请公安......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他们该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订立遗嘱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分割......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


·工程质量不合格起诉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不合格起诉时效是多久?施工企业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后,就应该精心施工,周密安排,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施工企业又百般推诿责任时,建设方经仲裁无效......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实施可以吗?这样做是可以的,现实中也有不少这样操作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