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定?

  开车行驶在马路上,如果看到救护车或者救火车等车辆,应该礼让让这些车辆优先通过。救护车行使的时候常常比较急,有的时候为了赶时间会闯红灯或者在对面道路上行使等等,这样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如果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定呢?为您解答。
  
  一、救护车闯红灯引发车祸,责任该怎么定?
  
  救护车,但是在救援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缩短救护时间违反信号灯行驶,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这类事故,首先要查明事发时救护车是否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其次要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根据当时的交通状况判断救护车驾驶员是否以确保交通安全为前提。
  
  如果肇事救护车符合以上情况,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减免,具体要视车损坏情况等因素。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的优先道路通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急救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有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故意不予让路,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予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吊销驾照的最高处罚。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急救车让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像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交通上是享有一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这些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闯了红灯,您都能理解。而且救护车按照相应的规定也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紧急的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闯灯,但是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不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了,这样也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交警部门对于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当事人如果对交警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开车行驶在马路上,如果看到救护车或者救火车等车辆,应该礼让让这些车辆优先通过。救护车行使的时候常常比较急,有的时候为了赶时间会闯红灯或者在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


·检察院抗诉期限的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抗诉期限的有哪些内容检察院抗诉,通俗点讲,就是检察院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提出抗诉的过程。检察院抗诉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但是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需要在检察院抗诉期限内才......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遗失物品,或者是拾得他人丢失的物品的情况。特别是拾得贵重物品的时候,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其占为己有。那么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门店倒闭了会员卡怎么办?
      门店倒闭了会员卡怎么办?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判得重吗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判得重吗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判得重吗?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情节重的,法院判刑就重,最重的判刑标准是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救护车因执行任务闯红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