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若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而倒闭的话,此时相当于是提前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企业需要对员工做出一定的补偿,那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破产后果有哪些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企业倒闭的往往都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法定的需要支付员工赔偿的情形,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若企业因为经营困难而倒闭的话,此时相当于是提前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此时企业需要对员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由自己独立的财产的。那么,公司......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随境迁,等到某一天,你发现另一半已变得陌......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当中的主要民事关系之一,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姻关系就一直受到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在当今的婚姻关系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一、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可不可以1次性赔偿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


企业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