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

  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已经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可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你同意对方做法;或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你们的意向。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你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公民时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规定具体的日期和确定的情况,公民需依照法律按照自己作为被告人,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提出上诉,不可与相关原则相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执行,如此方能以正确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国刑诉法65条解释是什么
      国家要想安定团结的发展下去,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在社会当中滋生的。即使是一些轻微的犯罪活动,但是只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的危害,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尤其是触犯......


·一、商铺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规定是什么?
      一、商铺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


·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2005年10月,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按照法律,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及相关条件,即可登记结婚。虽然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办理结婚登记的人都是已经上班工作的,不过也有人会有疑问:在校大学生是否可......


·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的人可能在租赁了房屋之后,却无法实际的进行居住,但此时尚未到退房的时间,也不允许提前退房,就只要将房屋进行转租,多数情况都是属于承租人擅自转租。这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那到底承租人......


·完工与竣工的区分
      完工、竣工等用语,有的时候并不严格区分,如工程土建施工完毕、工人撤场,习惯性地称为完工,也有的称之为竣工。但实际上,在正规情境下使用和理解上,二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完工,是指承包......


·饭店里招童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用工荒的时候,一些小饭店招工难,于是私下雇佣了一些童工从事跑堂、刷碗等工作。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企业招用童工,一经发现,涉事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饭......


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