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哪些

  在我国,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话,那么不单是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同时通过此种方式获取的口供、证据也是不会被采纳的。而对于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您是否有所了解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哪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
  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
   二、刑讯逼供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证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现实中,对于刑讯逼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认定构成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实际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收集的相关证据,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我国,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话,那么不单是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同时通过此种方式获取的口供、证据也是不会被采纳的。而对于常见的刑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我国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三人以上,......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


·从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不同?
      从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不同?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内容以外,尚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
      违约罚金可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合同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


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