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就离婚方式而已,我国虽然规定了两种,但现实中多数夫妻离婚还是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然后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了。不过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有一些要求,那究竟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二、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可以说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是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否则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在具体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要求限制。至于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就离婚方式而已,我国虽然规定了两种,但现实中多数夫妻离婚还是会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然后实际签订离婚协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一、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高利贷主要表现在:(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


·法院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如何裁判?
      法院在裁判时会结全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


·诉讼仲裁分类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一些诉讼仲裁问题,但是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到底什么是诉讼仲裁,以及不清楚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仲裁的分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对诉讼仲裁的分类情况......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
      一、可以先离婚再分债务吗?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检察院受理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


书写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