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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一、共同海损的条件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二、共同海损的相关规定
  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一)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1、 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1、 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
  2、 货物损坏的,在损坏程度尚未达成协议前出售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的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1、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七个,比如共同海损的危险是真实的,其行为是人为的、合理的等等。而且政府对共同海损金额的估计也有相关规则,其中如何扣减,如何计算差额都有具体的规定。共同海损经常发生在海上,工作人员在面临航海风险的同时,还要保持头脑冷静。如果你想继续了解共同海损的其它知识,可以登录网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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