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国家赔偿的条件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这样才可能申请到赔偿,而且,我们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一、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由各级财政部门拨款,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权人支付。其程序是:
  首先,请求权人持赔偿协议书或凋解书、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否则,请求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如果各级政府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赔偿金直接从准备金账户中提出交付请求人,或通知银行将赔偿金直接拨至请求权人的账户内,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的,除按上述程序支付赔偿金外,赔偿义务机关还应将请求权人的请求支付书及有关法律文书送交政府备案。
  最后,请求权人在领取赔偿金时,应当填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的副本报送同级财政机关。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中,往往会出现赔偿金预算与赔偿金使用结果不符的结果,或者年终有余,或者经费不足。由于国家赔偿金是专款专用,每一项都有具体的使用范围,不能将结余部分与其他行政费的结余一样处理,只能将全部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专项使用。对于经费不足,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予以补救:
  一是动支预备费。各级财政为应付临时性急需或事先难以预料的开支设置了预备费,国家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可经一定手续批准动用预备费,以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二是追加预算,在原来已核定的赔偿总额外增加数额,以弥补赔偿金的不足。追加预算应由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核后转报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我国国家赔偿经费的管理
  (1)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
  (2)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申请返还已经上交财政的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文件副本。
  (3)财政机关审核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时,发现该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的,或者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赔偿的,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国家赔偿费用。
  (4)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核拨制度。
  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不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均不得收取案件受理费、勘验费、鉴定费等一切开支和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均由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自行负担。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即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款。
  国家赔偿的费用的管理,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对于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来说,我们一般是需要先进行提出相应的申请,然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当事人在收到赔偿之后,也需要进行出具已经收到的证明的文件。
  
  
  
总结:说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国家赔偿的条件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人专利权公司有权利认为是自身财产吗?
      法人专利权公司有权利认为是自身财产吗?不可以的,必须是在企业名下的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


·工厂宣布破产工人工资怎么结
      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工资的发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现在这个社会
      现在这个社会,交际应酬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那么喝酒也就是其中必备的一个环节。而往往酒驾也就经常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为了逃避交警检查,会少喝一些或者喝完过段时间在出去,但是......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


·如何聘请律师打交通事故官司?
      我国的机动车数量每年都在增加,交通事故的数量每年也在增多。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均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各种相关问题,既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也会因为不专业导致相关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