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倒卖、转让的,而且国家法律也对相关的倒卖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如果有人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那便会触犯到相应的法律,那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
  
  很多人法律意识比较的淡薄,所以对于很多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大多数人都不会认识到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将相关的倒卖土地的法律条文解释的非常的清楚,让普通劳动者也能非常清楚的理解。
  
  
  
  
  
总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倒卖、转让的,而且国家法律也对相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
      许多人都在问离婚了后在要孩子抚养权好要吗?其实这要看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同时还要考虑到你是否对孩子尽到了抚养的义务等各种因素。随着婚恋观念的不断转变,离婚不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但是离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2]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


·民事诉讼抗诉书格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抗诉书格式是什么在我国,尤其是对于民事审判的过程中,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比较复杂,并且具有专业性的。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一些错误。案件的错误对于当......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要商讨好相关权利及义务,那么离婚协议抚养权需要协商什么?对于离婚中抚养权的协议要对......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一、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