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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审结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审结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1、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宣判的内容包括
  (1)认证结论(先前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
  (2)裁判理由;
  (3)裁判结果以及诉讼费的负担。关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当事人陈述等部分内容,在当庭宣判时无须宣读。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般的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之后基本就可以有一个结论了,但是碰到情况比较复杂的诉讼案件,一审可能还不能得出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案情,不断深挖,才能找出真相。这就会涉及二审甚至三审,以后还有有一系列的程序,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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