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人们造成了人身损失的情形,您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如看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等等,国家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那么您是否知道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一、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其他赔偿方式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1、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2、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3、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在实践中,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主要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这些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效的遏制国家机关一些违法、失职的行为,另一方面弥补了受害人一定的损失,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您可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法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人们造成了人身损失的情形,您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如看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等等,国家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民在异地能办身份证吗?
公民在异地能办身份证吗?可以异地办理,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了宝宝抚养权归谁?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了宝宝抚养权归谁?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了宝宝抚养权归女方,如果孩子年龄比较小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跟随女方一起。孩子抚养权一般综合衡量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1、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条原件若是由于写了新的借条作废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将作废的借条交给自己,然后把借条和借条作废协议一块儿撕毁。2、对于债权人来说,若是借条由于遗......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1,......
·一、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什么?
一、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什么?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当时的一些具体的情况,还有就是有利于自己的一些具体的情节,比如说干脆之后自己就立即采取了一些自首以及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这......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淘汰。很多人对企业融资并不是很了解,也不......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