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过错方一定的惩罚,保证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你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三、具体的财产分配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的话,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给予其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什么
      一、结婚十年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得什么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如果非法集资怎么投诉?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上一直在严打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行为,这种数额巨大的金钱诈骗对于我国人民群众的财产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必须严加制止和加强管理。因此,有部分城市为您设立了非法集资的投诉......


·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一、企业破产清算中主要财务问题(一)清算费用的预提、支付没有量化规定。破产费用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清算组为了管理、处理破产财产而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不合法,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是其他合法手段解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


·兄弟姐妹是遗产继承人吗?
      兄弟姐妹是遗产继承人吗?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但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知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继承。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