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按照劳动法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尽快的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企业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在一些场合下,劳动关系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么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于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要从几方面考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企业倒闭破产的、员工死亡的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发生时,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因为企业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总结: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同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应该尽快的签署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劳动法也赋予了企业和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一、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1、登记费(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


·强奸罪从抓捕到判决要多长时间?
      强奸罪从抓捕到判决要多长时间?强奸罪从抓捕到判决要几个月的时间,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


·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一、银行贷款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


·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
      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


按照劳动法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