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债务属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区分清楚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毕竟只有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离婚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做出的协商,是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只能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一、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申请证据调查相关规定有哪些
申请证据调查相关规定有哪些调查取证,这是法律所赋予给相关部门和机关的一种权利,并非是所有人都具有这样的权利的,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机关才具有调查取证的权......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1、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抄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哪一种遗嘱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百,所以,立遗嘱不去公证处公证,是有效......
·非法集资通缉令由哪个部门进行签发
关于通缉令,相信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者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一般来说,通缉令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发布,发布通缉令以后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是有利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没有遗嘱房屋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没有遗嘱房屋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行人全责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
行人全责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交通事故行人全责,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要想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则首先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实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案件还得到了受理,否则法院也是无法对离婚作出最终判决的。而实践中,也不是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就能判决离婚,这......
夫妻债务属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