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使用者能用这片土地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拥有者使用他所拥有的土地就是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是这样的用途,不过上海的土地所有权所发的证件有三种,分别是三种不同的颜色,具体情况在下文中详细说明了。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居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般来说,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应该是不一样的,一个代表土地,一个代表房产,虽然这两个证件的性质是有很大差别的,但也有说法说,上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二合一的,但这方面更具体的就要到上海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了。竭诚为您服务。
  
  
总结: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使用者能用这片土地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拥有者使用他所拥有的土地就是他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尊重的是比较充分的,这一点在民法典当中体现的是比较彻底的,因此很多人想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在我们国家,双方......


·公司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


·长沙县的房产在哪里做他项权证?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在银行办理房贷,这样银行将房款给开发商后,银行间接持有抵押商品房的产权。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办房产抵押过程中,要办理一个房屋他项权证,这个是房产证......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
      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一、借条必须是书面的吗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是双方的......


·写诉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以上两个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的裁决。在现实生......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