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随着房价的上涨,总有家庭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漏洞进行买房,甚至有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有这样想法的问也会打听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获得确切消息以后就又进行炒房,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介绍下。
  一、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或者在法院起诉得到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书,就是真离婚,不是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名下如果没有住房备案在房管部门,也没有贷款买房没有还清,这位就属于无房无贷之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户籍所在地区住房情况证明,到售楼处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住房,这种情况下属于首套房买入,可以享有契税减半政策,办理贷款商贷最低首付30%,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是20%。购房完毕,后续风险是离婚后的配偶不和这一方复婚。
  二、办假离婚证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用假离婚证买房,这房子还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吗?只要离婚证是假的,房子还是共同财产。现在买卖二套房税金庞大,所以一些所谓头脑灵光的人就会想出这种假离婚的方式来应对。假离婚买房的普遍原因是为了避免限购或者是方便贷款,而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离婚,对于买房或者贷款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很多夫妻在买二套房的时候为了获得更低的首付比例,便想出假离婚的办法买二套房。针对此类问题,律师表示,因为离婚证是假的,并没经过民政局认证,所以就还是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俩人共同财产,因而用假离婚证买的房子仍属于共同财产。若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男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但是如果两人并非真正离婚,但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在所难免,无论双方是否复婚都易产生纠纷。如果一方假戏真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是财产。总之,婚姻不应成为经济利益的筹码,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不可否认的是,在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失。有些假离婚证很难分辨,只要确实没有买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申请人是真离还是假离,银行都能按头次买房发放贷款。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案例时有发生。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的观念冲昏了部分人的头脑,一旦双方假离婚后出现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观念再起变化,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既然离婚了,符合法律和贷款政策的要求就可以按揭购房了。像这种假离婚钻法律漏洞的人的炒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近年来,国家也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总结:随着房价的上涨,总有家庭想方设法去钻法律漏洞进行买房,甚至有人为了买房而假离婚。有这样想法的问也会打听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获得确切消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的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使用工资,是父母或者朋友给办的保险的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目前并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三道瓶颈。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可以。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


·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抚养费吗?
      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人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后也没办理结婚手续。这时,如果双方分手,孩子的抚养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像正常的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以确保孩子可以正常生活......


·在二手房的房屋买卖交易当中
      在二手房的房屋买卖交易当中,一般都会签订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当中,双方会约定买房的价款,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易方式等等。一旦双方对于合同内容当中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那么签字或......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


办假离婚证可以办按揭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