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
   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
  关 于债权人的父母是否能主张债权,首先要弄清楚债权人的继承人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承。”
  由此可知,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人的债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中《继承法》第十条还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也就是说,债权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是有抚养关系但无法律上父母之名的其他人不能获得债权的继承权。
   二,债权人父母不能主张债权的情形
  并 非具有父母的身份就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事实上作为父母也有失去继承债权的情况,《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 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继承人为以上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时候,就丧失继承权,不能获得债权。
  
  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白来的金钱,所以借钱需谨慎,不要随意,要走合法的道路 不要违法乱纪,借钱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别借钱了,免得受骗上当,从而受到攻击和损失,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呢,自己不能偿还的债务还连累家人或是朋友,这样有所违背自己和家人的和谐,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借钱需谨慎
  
  
  
总结: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下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


·日常生活中,微信是人们使用最频繁的软件。一些对微信使用不熟的
      日常生活中,微信是人们使用最频繁的软件。一些对微信使用不熟的人们,可能通过扫描陌生二维码被骗过。当事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后,应该保留截图等证据,对手机进行杀毒。除此之外,报警也是追回损......


·我们应该如何起诉索取抚养费?
      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一定的补偿,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1、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变造货币的总面额......


·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
      员工到一个新的公司上班,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规定。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障性福利,有些员工在试用期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那五险一金什么时候开始交?我们将为您进......


·人生在世有很多事情都不可能完全顺着自己的心意去发展的
      人生在世有很多事情都不可能完全顺着自己的心意去发展的,现实生活当中自己的另一半因为身体疾病或是其他意外状况突然就去世的,相信有不少人也自己都亲身有过这种体验。而且在另一半去世以后剩......


人死了债权债务咋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