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用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话,此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那么实践中该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纳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首先,要明确因出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女性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发现对方出轨的,此时需要收集出轨证据加以证明,而不是说自己看到了一次出轨就能作数,在法庭上面讲究的是证据,若没有充足的证就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有出轨行为的话,也就无法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那么法官是不会准予夫妻离婚的。
总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发现对方有出轨行为的话,此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为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那么实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信用卡还不上那么多钱怎么办?
信用卡还不上那么多钱怎么办?1、更改信用卡账单日若卡友预期自己还不上信用卡,可在账单日之前致电发卡行信用卡中心申请更改账单日(记住一定要在账单日之前申请),以达到延迟还款的目的。提示:......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福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1、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查验产权买卖双......
·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都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时期,劳动者也可以在试用期内考察用人单位。那试用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后,劳动合同期限......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包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常会转让手中的股份,以实现套现的目的。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公司......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对......
怎么收集出轨证据才会被采用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