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或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二、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赔
  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的,此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否则按照这样的评定结果出来的话,势必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一、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
      不同付款方式的合同付款说明有什么要注意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订立合同付款,也可委托代理律师订立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除付款相关约定说明外,还要写清详细身份信息......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
      证明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据包括什么?(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作出这样鉴定的,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整......


·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
      一、拘留到批捕的过程是多久?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一、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注册资本变更验资在签署了变更登记申请书,得到批准后就会进行验资。而对于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定需要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的?您的生活是越来越好,因此,人们对于商品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对于人们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根据我国......


对交通伤残评定不服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