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的欺诈现象。所谓招聘、应聘所存在的欺诈是在于所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具有显失公平性,与各自签订劳动合同的初衷相去甚远。那么,招聘、应聘中又有哪些欺诈现象?
  首先是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突出表现在招聘广告中或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对应聘者的承诺与实际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条件形成巨大落差,劳动者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比如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待到劳动者工作以后发现工资中包括年终奖金,而用人单位由于存在工资分配自主权,对年终奖又可能设置相应地条件;有的每月只领取生活费,有的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些情形都属于典型的招聘欺诈现象,劳动者迫于用人单位和就业难双重压力,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
  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却并不隐瞒事实,而其行为本身又是违法的。实践当中,有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保证金或押金等等,有的甚至用劳动者身份证做抵押,变相收取当事人相关费用。这些行为,表面看是双方的自主协商行为,但却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其次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现在存在大量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虚假招聘广告,这些广告往往言过其实。广大劳动者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与招聘广告中所描述的根本不符,这种情形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的常见现象。还有的“黑中介”与用人单位相互串通,向劳动者介绍根本不存在的岗位,提供虚假信息,从中收取应聘者的相关费用,象这种情况,如情节严重,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是劳动者应聘欺诈。当前,人们获得假文凭、假证书之类的证明材料,可谓是轻而易举。劳动者应聘欺诈的目的就是期望能够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劳动者手持假叉车操作证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由于其只是略知一些操作规程,最终导致其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严重事故,致使公司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文凭、学历和各类证书是证明应聘者能力的最主要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往往只能根据这些来判断应聘者的技能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相关招聘人员招人心切,也不大可能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应聘者就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种情况是,应聘者隐瞒其与另外用人单位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结果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存在竞业赔偿的可能。
  确实在应聘的时候应聘欺诈是每一个应聘者都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应聘欺诈的主体并不单单只有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不少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的朋友也常常表示遭受到了中介机构的欺诈。所以在应聘的时候一定要对招聘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
  
  
  
总结: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小产权房屋买卖形成纠纷后
      小产权房屋买卖形成纠纷后,告上法院去解决后,法院大都会判定,纠纷中的房子是属于最开始的卖房子的人,然后让卖房人把买房人的钱还回去,买卖房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小产权房屋其实就是农民在......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包办,如果被逼迫结婚的可以依法来撤......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2、......


·村民5层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
      一、村民5层自建房拆迁如何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


·网贷到期无钱还会判刑吗
      网贷到期无钱还会判刑吗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最好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二、信用......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在经营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企业的竞争会有一定的变数,而资金缺乏是企业经营困难的重点,而资金的注入会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就是要把原来股东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新股......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